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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旅游协会民航旅游专业委员会 会员服务条例
第一章 会员与会籍 一、 会员级别 1. 会长单位:经理事会选举产生; 2. 副会长单位:经理事会选举产生; 3. 理事单位:经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; 4. 普通会员单位:申请加入本联盟,符合入会条件,经审核获得批准,并交纳会费的单位。 二、 入会条件 1. 拥护并遵守本会管理办法; 2.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正式申请; 3. 与民航旅游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教育和科研机构或个人; 4. 执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按期纳税。 三、入会程序 1. 提交入会申请表和本单位有关材料; 2. 经本会秘书处批准; 3. 由本会秘书处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。 四、退会程序 1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 2.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; 3.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; 4.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管理办法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二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、 会员的基本权利 1.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2. 享受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; 3.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,在平等、互惠、互利的基础上,对有关资源和业务共享; 4.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; 5.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,对本会领导和工作人员有质询、监督权; 6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7. 监督协会秘书处工作。 二、 会员基本义务 1. 遵守协会管理办法,奉行协会宗旨,执行协会决议。 2. 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,搞好会员之间的团结、合作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 3.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献计献策,协助本会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,行业研究调查; 4. 积极配合协会网站、会刊、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; 5. 指定专门部门、专门人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络工作,向本会反映情况,遇有调整及时与协会沟通; 6. 按规定缴纳会费; 7. 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事宜。 三、 各级别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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